在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设置中,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根据2011修订版,共设13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110个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介绍
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了110个一级学科。
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规定我国分为哲学、法学、理学等13个学科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二级学科是指,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数学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是一级学科下的分支,专业数量较多,也就是说,一个一级学科下往往有很多个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