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湖北民族大学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在校生人数*2‰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年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年600元/人 | 一等奖学金:在校生人数*2%,二等奖学金:在校生人数*8%,三等奖学金:在校生人数*10%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年500元/人 | 毕业生人数*20% | |||
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发放报酬。按月计酬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恩施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 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从教育事业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勤工助学经费;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大学生“助勤帮困”资助项目也为学校勤工助学提供一定资金。全年资助人次在1500人左右 | ||
二级学院困难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助金额在预算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按各学院(部)实际情况确定 | ||
校友基金会资助项目 | 红珊瑚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根据“红珊瑚基金”分配指标确定 | |
红珊瑚助学金 | 每人每年2000元 | 根据“红珊瑚基金”分配指标确定 | ||
民建思源•彩虹人生公益基金千年舟爱心助学项目 | 每人每年4000元 | 根据项目下达名额确定 |
校内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
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前三名;
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优秀;
3.《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合格及以上;
4.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英语过四级(体育、艺术专业学生要求英语课程成绩合格);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湖北民族大学。
(二)二等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
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前10%以内;
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良好,无不及格和重修现象;
3.《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合格及以上;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湖北民族大学。
(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
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前20%以内;
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合格,无不及格和重修现象;
3.《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合格及以上;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