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表彰;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在籍在校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 | 1.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学生父母突发重大变故(重病、重伤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3.学生本人在校读书期间突发重大疾病、重伤等支出过大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4.其他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 无限制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新生“温暖起航”爱心助学 | 发放爱心大礼包及资助金 |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孤儿、单亲家庭、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暑期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新生家庭 | 依实际情况而定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学习进步奖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4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4%(特等0.5%,一等4%,二等6%,三等12%,学习进步奖1.5%)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21个岗位 |
冬季御寒补助 | 以冬季御寒物品或以现金的方式补助200-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在籍在校学生。 | 依实际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