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机处的设立者是雍正皇帝,起初的目的是处理紧急军务,后来成为清朝统治者加强皇权统治的工具。军机处的大臣成为专门服务于皇帝的人员,但没有了皇帝的旨意他们就是平常的、原单位的职员。(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皇帝特降的谕旨、或因官员奏请而下的谕旨,都由军机大臣承皇帝之意,拟写呈阅,皇帝阅定以后,凡公开宣示的,交内阁颁发,机密的或个别谕行的(《光绪会典》说“或速谕或密谕”),由军机大臣封寄(上谕等件均抄录存档)叫廷寄。
2、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特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3、有重大案件特交军机处审办的,即在军机处传讯。遇到要刑讯的,或就内务府公所,或就步军统领衙门公所提讯。如会同刑部审讯的,或刑部尚书到军机处会讯,或就刑部会讯,临时酌定。
4、凡遇国家大典礼须查考旧案者,由军机处行关系衙门查考档案汇报,军机处根据各衙门汇报材料,摘叙简明节略,开单呈皇帝审阅。遇皇帝“御制”记事诗文须查明事之原委者,也要查考书档,开具节略呈览。
1、军机处和内阁有一个本质性不同,军机处是没有实权的,他只不过是辅佐皇上打理朝政一个机构,负责帮皇上涂一涂改一改,但并没有完全的决策权,内阁就不一样,内阁在明朝的时候就是一个有实权的机关,到清朝时期依然具有很高权力。
2、内阁比军机处权利大。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他的大部分制度都是沿用之前留下,自己并没有改善什么地方,无论是朝廷机构还是各种制度,都是用的之前朝代留下来,明朝的内阁在当时权利很大,相当于之前丞相,可以和皇上相抗衡,清朝前期也是这样,只不过后来被军机处分散。
清朝建立军机处之后,内阁的权力都被军机处分散,事实上是都回到了皇上的手里,当时皇上就担心中央集权会被打乱,内阁的官员都是大学士,人中的佼佼者,军机处的人就没有如此高的要求,而且军机处内部并没有什么编制,也没有固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