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等级a、b、c、d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操作考试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
学考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考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持费用)。内地西藏中学学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内地插班学生、外国留学生可适当降低合格分数要求。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考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一,学考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
学考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二,学考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
学考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三,学考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四,学考必修科目考试只要有一项科目为D等者(信息技术考试不合格视作D等),将不能填报高考普通类志愿。
五,学考第一次报名参加必修科目考试单科成绩每得到一个A等级,则可在高考总分中加1分,如得4个A,则可以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