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全》则是一部汇编了从公元二世纪到公元六世纪、近四百年里各类敕令、文书、判例、投票与理论著作的百科全书式法典,只有《新律》部分为534年后颁布的法令;因此《民法大全》既不能算是一部新法,也无法用某个年份来做时间界定。(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民法大全》的颁布标志着罗马体系的最终完成。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
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
6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民法大全》不但是罗马史上而且是欧洲各国历史上第一部最为全面而系统的法典,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重要的法学家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
民法大全它确定了统一的无限私有制的概念,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体现了私有制和商品交换本质的法律关系问题。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经发展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律和法学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