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由考生在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 申请加分的考生要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1、烈士子女,加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参加高考有加分,其子女参加高考没有加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分值为5分。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值为5分。
6、符合以下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5分:
(1)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为5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为5分。(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7、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为3分。(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注:具体加分政策及分值以2023年教育部和浙江省最新政策为准。
(1)烈士子女:烈士证明书及烈士子女关系证明或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佐证材料原件。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证原件。申请人高考报名地与安置地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原件。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归侨:居民身份证原件;归国华侨证原件。
华侨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父(母)亲护照原件;父(母)亲居留凭证及中文翻译件原件;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原件;父(母)亲出入境记录原件;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归侨子女:居民身份证原件、父(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父(母)亲归国华侨证原件;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大陆考生:浙江省户籍考生无须递交材料,由主管部门调用申请人户籍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外省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户口簿照片。
台湾户籍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台湾居民居住证照片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6)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无须递交材料,由主管部门调用申请人户籍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
(7)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具体询问学校老师。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