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办学校能够办理的贷款为8000元,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学生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也不能超过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一个学生不得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