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所有参加2024普通高考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报考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报考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应按照各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吉林省在2024年高考体检具体时间安排还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吉林省高考体检时间预测安排在3月-4月阶段进行。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吉林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或未按要求参加复检)的吉林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的有关要求。
4、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除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单独考试招生外,参加2024高考录取的吉林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体检。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吉林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