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等。
据新华社消息,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
制定学位法,对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法是指规范学位授予活动的法律。具体来说,它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
学位法规定了国家实行的学位制度,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以及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它还明确了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位制度、开展学位授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此外,学位法还规定了实施学位制度、开展学位授予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程序,尊重科学规律,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保障学位质量,促进人才成长。
学位法还明确了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的条件,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