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主要思想主张是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这些主张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许多著作被传到中、日等国,促进了其思想解放。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首先,孟德斯鸠致力于研究政治权力的分割和平衡。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概念,主张将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别掌握在不同的机构手中,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产生。他认为,权力的集中往往容易导致专制和腐败,而通过分割和平衡权力,可以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互相监督,从而保障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公正。
其次,孟德斯鸠的思想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应该普遍适用于所有人,并且法律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个人的意志或权力的滥用。
他主张立法应该由代表人民的机构进行,法律应该对国民具有约束力,而不仅仅是由统治者单方面决定。他的这些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的建立和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此外,孟德斯鸠还关注了不同国家和文化之间的差异。他主张不同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历史、地理和文化背景来建立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并且不同的国家应该相互尊重和理解,避免强加于人的干涉与侵略。
孟德斯鸠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既表达了批判法国旧政权的立场,又充实和发展了洛克分权的思想。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器内部权力均衡,互相制约。
它既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又为实现资产阶级争取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提出了可行又可靠的保证,为资产阶级以法制对抗封建专制指出了道路,为资产阶级法学奠定了基础。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在他的作品《论法的精神》中,他把国家的权力大致上分成了三个不同的分类,分别是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司法权,把这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不同的机构掌管,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他们有不同的权限,同时又可以相互制约,以保证政治上和权力上的全面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