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民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时期的三民主义,与旧三民不同,新三民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三民主义反映了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概括了客观历史进程提出的三大斗争任务。
民族主义,抵制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击倒和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避免西欧现行制度之流弊,老百姓有推举、任用、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部门、考試、检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主要意识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均值地权(执行耕者有其田),二为控制资本(个人不能操控国民生存)。
三民主义反映了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概括了客观历史进程提出的三大斗争任务。
孙中山作为民主革命先行者,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三民主义"
思想不仅是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而且对中国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三民主义从民族、民权、民生三个方面对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理论进行了高度概括,其含义宏远、思想深邃,直到当下仍然对中国的民主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民主义思想不仅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而且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旧三民主义在1906年提出,新三民主义在1924年提出。
一、旧三民主义
1905年春,孙中山由美赴欧,先后在巴黎、柏林宣扬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号召留学生,了解革命组织的团体,加入共有七十余人。
七月,孙中山返日,又以兴中会为中心,把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和革命份子联合一致,八月十二日,在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孙中山为总理,并曾通过总章,发表宣言。1906年12月2日在东京演讲《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中正式提出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主张。
二、新三民主义的过程
1924年1月孙中山指出:“重新来研究国家的现状,重新来解释三民主义。”他从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讲演以阐发三民主义,由黄昌谷全程速记、翻译。这是孙中山一生宣讲三民主义的最后、也是最有系统、最详尽的篇章。
这标志着孙中山思想的转变,赋予了“三民主义”以新的含义。通过联合我党及其所代表的工人、农民阶级和社会主义俄国,为“三民主义”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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