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教育最热的话题就是高考改革,小编整理了河南高考改革方案,供参考。
特殊类考生除正常报名外,还须参加“资格条件”申报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1月2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省招办网站报名。不同类别的考生,报考截止时间不一样:艺术、体育类11月27日18:00,其他12月9日18:00。
考生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和身份证信息,并在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艺术、体育类须于12月5日18:00之前完成,其他考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照顾对象考生(其中的少数民族照顾对象除外)、申报农村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除正常报名外,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申报12月9日9:00开始,12月15日18:00结束。
另外,政策规定,考生每人只能有一个考生号,如考生兼报不同的招生类型,须在报名信息栏兼报选项框中选择相应的类别。譬如,参加职教师资提前单招报名的,须是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招报名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报名时填写证件信息。
“双学籍”考生须二选一,方可报考
我省实行高考报名信息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即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普通高中学籍等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
另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我省明确,今年,5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分别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新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
目前,河南省的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将实行“3+3”的考试模式,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3+3”即河南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
而在高考总分方面,新的高考方案总分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仍为150分;3个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录取: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就是指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
河南将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覆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行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
据了解,2016年我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我省也将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
据了解,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小编推荐:改革顺利实施。各级编制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证学校学科教师结构调整的急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校教学设施建设,为学校更好地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有力支持。
(三)强化考试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考试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统筹相关经费,保障标准化考点的运行所需,考试收费不足部分同级财政要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普通高考监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补助标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利实施。实行科学规范的教育考试监考员遴选制度,强化培训,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要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任务的要求,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提高教育考试的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改革方案,深入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为顺利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