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高考的竞争越来越大,同时学生的压力也不断增大。听说为了减轻学生压力,对于学生补课做出了相关规定。
昨日,锦盛达学校的部分高三学生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反映,校方说推迟放假,要给高三的学生补课,并开始收取每人600元的补课费。对于补课的问题,学生们表示理解,毕竟高三面临高考,但是对于补课收费学生们表示反对。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来到了锦盛达学校了解情况。学生们告诉记者,学校原本1月25日放假,现在又要补课两周,而且还收费。多位学生表示,高三面临高考,补课是应该的,但是他们了解到其他学校补课都是不收费的。“我们了解到别的学校高三补课都不收费,为什么我们补课就要收费?”一位同学质疑道。
当日,由于学校的吕副校长外出开会,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并未见到本人。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吕副校长,吕副校长表示教育局并没有下发高三学生不允许补课的规定,并说道:“由于高考提前了一个月,学生们的课程比较紧张,所以决定延迟放假、提前开学进行补课。
据了解,多数家长是赞同补课的,而且学生们也愿意补课。在补课期间,同样会进行正常的教学任务。”对于补课的费用600元钱,吕副校长解释说,锦盛达学校属于民办学校,不同于公立学校,在冬季补课期间的暖气费、教师工资等各种费用也较高,600元的补课费用相比校外其他的补课机构来说并不是很高。
随后,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玉泉区教育局了解到,教育局明文规定,除高三外,其他所有年级均不得进行补课收费,高三年级在假期的“补课”是课程调整,属于正常的教学范围,并非补习,不允许收费。工作人员解释道:“高考提前一个月后,由于复习时间紧张,允许学校自行安排在假期提前开学或者推后放假,以便于进行一个月的教学时间调整。”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与学校进行沟通核实,如果属实会责令其改正。
“车城高中安排高三学生暑假补课,收取540元补课费。”昨日,车城高中多名高三学生向本报投诉该校补课并违规收取补课费。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规定,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年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昨日,校方表示,收取的相关补课费将退还给学生,补课补到本周六结束,今后不再补课。
小刘(化姓)是车城高中高三文科班学生,昨日,她通过微博向本报反映,称车城高中于8月10日起,要求高三年级学生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补课费540元。“国家规定不准暑假补课,学校此举是违规。”小刘说,学校要学生签字,若不签就通知家长。
根据小刘提供的一张“高三补习计划通知”显示,该校补习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9日,共计18天。在通知右上角,手写着“540元”的字样。小刘介绍,参加补课得交540元,但学校没有向学生出具任何收费证明。
除小刘外,昨日还有不少学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投诉车城高中补课。一不愿具名的学生表示,学校在15日收费540元补课,根据教育局的规定,补课是不准收费的。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车城路52号的车城高中,在该校教学楼,多个教室均有学生在上课。记者向多个学生了解情况,他们均表示,是高三学生在学校参加补课,并交纳了540元补课费。
据了解,今年6月23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十堰市2015年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放假,除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有关正常业务培训外,不得在假期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
对于学校高三年级暑假补课的投诉,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复称,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集中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全省中小学校除高中毕业年级可以按规定组织答疑、辅导外,其他学段一律禁止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
所收费用将退还给学生
上述《通知》发布于7月10日,记者查阅发现,“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年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全省各类学校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根据《通知》,对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在采访中,该校不少学生均反映,向学校交了540元的补课费用。
对此,车城高中校长柴林峰表示,经初步了解,在上述《通知》精神传达前,可能有部分高三年级班主任不知情,按原计划收取了补课费用。目前,具体哪些班级收取了补课费正在统计中。
柴林峰表示,车城高中补课一直以年级为单位开展,并未上升到校级层面。得知此事后,他已向高三年级下明确指令,要求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学生。
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有偿补课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我省规定即日起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就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等。
严禁学校、教师的违规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其中《规定》明确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和各级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的三大补课“禁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禁止老师有偿补课的同时,我省要求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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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一次就取消一年绩效工资
对于学校和老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规定》明确了我省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当年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如果教师被查实有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初次违规的教师,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应当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
对三次(含三次)以上违规的教师,应当由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并依《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规定》中还明确,参与补课的省级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及资格。
继《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出台后,市教委昨日又出台《关于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针对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做出减负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高三年级不得补课,晚自习不得讲授新课,切实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